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丛林穿行者

 找回密码
 加入丛林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1051|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年轮(记09-01-10丛林新年晚会)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年度活动
0 次
活动
53 次
红花
0 朵
注册时间
2003-8-4
经验
1150 点
帖子
1029
楼主
发表于 2009-1-18 07:27:40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保温瓶在2009-1-11 12:16:38的发言:
...............
等蛋糕端上来的时候,活动就到了尾声。
没有不散的宴席。
而宴席之后还将有宴席。于是想起18号清平乐召集的聚餐。那井冈山的米酒是否依旧清香?那一根小马尾巴是否依旧油亮?那独有的“嘎”里是否还带着童音?那沙哑变调的梦唱人是否依旧神游在心海的世界?
.................
《年轮》里充满了伤感和对过去的留恋,更让人深深感受的是那发自内心的对正在远离的一切的挽留。我非常能够理解保温瓶的心情。只是没有想到我会出现在保温瓶的文字了,而且出现在一个从文字读来是让保温瓶伤感的地方,这让我内心很不安。
我思虑再三,决定将我之所以会约伴聚餐的前因后果说说,主要的目的是想告诉保温瓶我的约伴聚餐完全是一个纯粹私人的行为,不带任何的色彩,是非常简单的事件。同时我也希望保温瓶在了解了聚餐的缘由后,不要再将一个简单个人约伴行为联想成为一场宴席了。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我从丛林的帖子里看到、从喝过的朋友们的嘴里听到井冈山的米酒非常好喝,就想尝尝,07年有机会去井冈山,可喝到的米酒有点苦涩味,当时大恶说那是因为酒缸没有封好,走风了,等下次再酿出好的米酒让我再去品尝。于是,我就一直记着这件事。今年元月的井冈山活动我不能参加,就给大恶悄悄话问他能不能带点米酒回深圳,大恶答应了,他从井冈山回来后给我电话,跟我约取米酒的时间,我当时也没有怎么思考就在电话里跟大恶说不用特别去取了,要不约几个朋友一起吃饭时喝吧,大恶也赞同我的提议,于是就有了那个约伴聚餐的帖子。
这就是事情的全部前因后果。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8 8:54:09编辑过]

青山小道真如铁 而今迈步从头越 从头越  鲜花如海  白云如雪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年度活动
0 次
活动
53 次
红花
0 朵
注册时间
2003-8-4
经验
1150 点
帖子
1029
沙发
发表于 2009-2-5 22:06:24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刚看到红砖的回帖,唯一的感觉就是无奈。在无奈之余,脑子里也有很多的念头在转:
直接回帖,回应红砖——不行,这样不好,后果有二:1、可能引起又一波的争辩;2、无端让自己陷入无谓的纷争当中。
给红砖悄悄话,私下交流——不好,悄悄话的字数有限制不能畅所欲言,也不能及时得到反馈,让这种事情浪费自己很多时间不值得。
电话交流?——不知道红砖的电话呀。不过电话交流是一个好的方式,一是不会在论坛引发争论,二是双方能及时交换意见。可是当我们通过沟通后形成的共识又如何让各位朋友们知道呢?那就再发一个帖子说明吧。
经过了这么一番的思虑和权衡,我决定跟红砖通电话,但是鉴于我不知道红砖的电话,所以,我将我的手机号码贴在此:13802255667,如果红砖你认为有必要沟通的话,可随时拨打我的电话。
在写完了以上想说的话后,突然想起了刚刚看过的电影《暹罗之恋》中的一个情节,与各位朋友一同分享:
男孩栋因为跟同学打架眼睛被打淤了,为了不让家长看到以免被责骂,就戴了一副墨镜来遮掩眼睛的淤痕,当爸爸给他一件新的T-恤,并跟他说:给你买了一件T-恤,是你最喜欢的黄颜色的。他接过来一看,就嚷着说:哪里是黄颜色的,明明是绿色的吗。还这样吵吵了两遍。站在他旁边的好朋友MEU悄悄地跟他说:你带了墨镜,T-恤是黄颜色的,你取下眼镜看看就知道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5 16:19:53编辑过]

青山小道真如铁 而今迈步从头越 从头越  鲜花如海  白云如雪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年度活动
0 次
活动
53 次
红花
0 朵
注册时间
2003-8-4
经验
1150 点
帖子
1029
躺椅
发表于 2009-2-6 20:04:47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孤岛在2009-2-6 11:32:33的发言:
不好不好,我的帖子删了没啥,红砖、清平乐那么有文化的帖子怎么能删除那。
得定个删贴原则,不能说作者自己要求就删除了。发贴就得接受可能挨砖头的打算嘛
嘿嘿,不是害怕挨砖头,是经过跟红砖电话沟通,误会已经消除,为了避免再造成新的误会,还是删了好,请孤岛理解。
青山小道真如铁 而今迈步从头越 从头越  鲜花如海  白云如雪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丛林

Archiver|手机版|丛林穿行者 ( 粤ICP备18155597号 )  

GMT+8, 2024-5-16 23:46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