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穿行者

标题: 三致香水百合(算最后一致吧?) [打印本页]

作者: 丛林野猫    时间: 2004-7-29 21:04:02     标题: 三致香水百合(算最后一致吧?)

请告诉丛林鹿吧,
买了几号机票呢?
推举多衣去送你,
赠你一双皮鞋呀,
千万别客气啊!
作者: 惊涛拍岸    时间: 2004-7-29 21:08:35

哈哈,猫咪善于画龙点睛!
作者: 反斗乖乖    时间: 2004-7-29 21:22:39

聪明而实在的猫
作者: 香水百合    时间: 2004-7-29 22:02:50

天了,你们热情让我都不想走了.我还没有走你们就急于送我走,唉!!!
作者: 丛林加1    时间: 2004-7-29 22:25:09

善解人意的猫!!!
作者: 云端漫步    时间: 2004-7-30 01:08:28


还是不想
这是一个选择

作者: 反斗乖乖    时间: 2004-7-30 02:18:40

人家为周总理作的诗是那么的真情、感人,昏鸦为皮鞋作的这首诗怎么就那么让人爆笑呢?!
作者: 丛林野猫    时间: 2004-7-30 02:34:03     标题: TO:昏鸭

你的诗是否放错地方了?我这里跟百合MM说话呢,凑什么热闹嘛,你不会另外来个吗?
作者: 花花草草    时间: 2004-7-30 02:50:48

百合呀、百合,你的离去将导致从林下起绵绵相思雨。
作者: 云端漫步    时间: 2004-7-30 02:59:37

是哦!
………………………………………………
………………………………………………
………………………………………………
………………………………………………
作者: 多衣    时间: 2004-7-30 03:09:11

不得了!!!!!!!!!!!!!!!!!!!
昏鸦都写诗了!!!!!!!!!!!!!!!!
爆笑啊!!!!!!!!!!!!!!!!!!!
刮目相看!!!!!!!!!!!!!!!!!!

皮鞋啊,你在丛林播下的诗的种子,
正结出丰硕的歪瓜劣枣!!!!!!

作者: 多衣    时间: 2004-7-30 03:30:38

哈哈,士别半日,昏鸦好象脱胎换骨,真令人叹为观止啊!
作者: 过山峰    时间: 2004-7-30 04:02:59

哈哈,丛林湿人越来越多!
作者: 丛林恐龙    时间: 2004-7-30 05:25:10

爆笑,好精彩的昏诗
作者: 丛林小鹿    时间: 2004-7-30 06:01:51

百合如此多娇,引无数GG竞折腰!
作者: 飞燕    时间: 2004-7-30 07:08:05

你的一笑,使人心跳;
你的一看,世界震撼;
你的一站,交通瘫痪;
你不打扮,已很好看;
你一打扮,宇宙惊叹;
你一说走,情诗泛滥;
你这一留,星光灿烂。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30 16:51:37编辑过]


作者: 随风    时间: 2004-7-30 07:19:14

各位兄弟不要沮丧,随风代表丛林弟兄今晚刚与百合妹妹密会,在送百合妹妹回家的途中成功的将百合妹妹挽留下来了,各位弟兄不必再伤感的写诗了,从今往后,兄弟爬山各自努力吧!
作者: 飞燕    时间: 2004-7-30 07:26:53

单身的丛林GG们加油呀,在机会面前人人平等。
古人有云:肥水不流外人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29 23:28:14编辑过]


作者: 大快乐    时间: 2004-7-30 07:27:48

昏鸦经过三周年活动的洗礼终于开壳了,对情诗不再反感了,还能写出这么漂亮的文字来,可喜可贺!看来离你坠入爱河之日已为期不远了。
作者: 飞燕    时间: 2004-7-30 07:34:49     标题: 搞错了

以下是引用大快乐在2004-7-29 23:27:48的发言:
昏鸦经过三周年活动的洗礼终于开壳了,对情诗不再反感了,还能写出这么漂亮的文字来,可喜可贺!看来离你坠入爱河之日已为期不远了。
他应该对着百合才对,对着皮鞋不成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30 0:07:28编辑过]


作者: 飞燕    时间: 2004-7-30 08:03:28     标题: 都不是

以下是引用昏鸦在2004-7-29 23:48:42的发言:
我搞错对象了?!因为那本来就不是情诗!
没想到鸦子生气样子还这么可爱
大快乐的意思是说你有进步,会写诗了,
而我的意思是你对着皮鞋写的诗贴错地方了,
在这里应该对着我们的主人翁百合说才对。
如果我有说错的地方请见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30 0:11:20编辑过]


作者: 丛林野猫    时间: 2004-7-30 17:07:24     标题: 我的真实意思!

"狂欢节"激情过后,是不是该收拾一下心情,让我们重回山野吧!
"情陷"百合的猛鹿们,不要轻易改变他人的生活轨迹吧,百合MM和丛林相聚是随缘,她将有更好的展示和发展的舞台,千万不要耽误了她,这才是爱的应有态度吧,
此帖到此为止,不是最后一致吗?都是鸭子惹的祸.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30 9:10:06编辑过]


作者: 过山峰    时间: 2004-7-30 17:25:34

以下是引用随风在2004-7-29 23:19:14的发言:
各位兄弟不要沮丧,随风代表丛林弟兄今晚刚与百合妹妹密会,在送百合妹妹回家的途中成功的将百合妹妹挽留下来了,各位弟兄不必再伤感的写诗了,从今往后,兄弟爬山各自努力吧!
"在送百合妹妹回家的途中成功的将百合妹妹挽留下来了".
哇噻,这可是轰天大新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30 18:03:33编辑过]


作者: 丛林野猫    时间: 2004-7-30 17:40:18     标题: 就这样吧!各位,跪求大家啦!

再有跟帖,请求昏鸭删帖!
作者: 云端漫步    时间: 2004-7-30 17:40:57

呵呵,真的啊?耽误了人家谁赔啊,呵呵……
作者: 香水百合    时间: 2004-7-30 18:19:44

没有关系,我知道GG和MM们还是关心百合的.同乐同乐!
作者: 丛林郭进    时间: 2004-7-31 01:54:19

一点时间不见。。灌水的人居然多了。看来我退得不是时候啊!!!




欢迎光临 丛林穿行者 (http://www.bushwalker.net/) Powered by Discuz! X2